发挥供应链票据作用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

  2021-08-30| 万联网
  

  一、供应链、供应链管理与供应链金融

  (一)供应链与供应链管理

  1.概念

  供应链是指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

  供应链管理是指面向供应链的生产组织模式、企业生产运行管理方式、商品流通方式以及企业间的合作方式。

  2.供应链管理的特点

  (1)是集成化的管理模式。供应链管理采用了集成化的思想和方法,一是供应链管理是对链内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集成管理;二是供应链管理将链内所有节点企业集成为一个整体,实现采购、生产及销售的全过程管理。

  (2)以最终客户为经营导向。无论构成供应链的节点的企业数量的多少,也无论供应链节点企业的类型、参次有多少,供应链的形成是以最终客户或最终消费者需求为导向。

  (3)链内节点具有动态调整特点。供应链内企业都是在众多企业中筛选出的合作伙伴,合作关系是非固定的,随供应链经营导向、服务方式的变化而变化,处于一个动态调整过程中。

  (4)链内管理具有复杂性特点。部分供应链是跨国(地区)和跨行业的组合,各国的国情、政体、法律、风俗等存在较大差异,经济发达程度、物流基础设施、物流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等也有较大不同,链内管理较为复杂。

  3.供应链管理的作用

  (1)有利于升企业综合实力。信息化时代企业间的竞争已演变为供应链间的竞争。重视和加强供应链管理,与链内合作伙伴进行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企业提升市场响应速度、更好满足市场需求;有利于企业缩短经营周期、节约交易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加强企业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2)有利于降低社会总成本。链内企业通过信息共享,形成双赢关系,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降低社会总成本,提升企业、供应链及全社会效益。

  (3)有利于促进信息技术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是供应链管理的必要手段,有利于供应链内信息流、物流与资金流等资源的传递与集成,提升供应链的整体运行效率,更高效地满足市场需求。

  (4)有利于推动现代生产方式发展。供应链管理是依据现代生产方式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随着供应链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不断深入,以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为中心、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现代化物流为衔接、 以供应链金融为辅助,实现全球化供应链采购、生产和销售的新型生产模式不断完善,进一步推动了现代生产方式的变革与发展。

  (二)、供应链金融

  1.概念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融资业务的一个专门领域,是贸易融资的延伸与深化,是供应链核心企业与银行达成的,面向供应链所有成员企业的系统性融资安排。

  2.特点

  (1)供应链金融突破了银行对企业的传统评价方式

  供应链金融项下,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级不再单纯强调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和财务指标,同步考虑企业单笔贸易背景真实性和核心企业的实力及信用水平。

  (2)供应链金融具备封闭性、自偿性和连续性特征

  封闭性是指银行通过设置封闭性融资操作确保款项专款专用,借款人无法挪作他用;自偿性是指还款来源就是贸易自身产生的现金流;连续性是指同类贸易行为在上下游企业之间会持续发生。

  (3)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更为复杂、要求更高

  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不仅需要强调双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及贸易背景真实性,更需要加强对整个供应链的监测与防范,针对各个交易环节的潜在风险都需要加以识别与控制,风险防控要求更高、更全面。

  3.主要业务模式

  根据各参与方主导地位不同,目前供应链金融包括三大业务模式。

  第一种是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金融机构出于对核心企业的资信认可向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是最常见的业务模式。

  第二种是以“怡亚通”为代表的一站式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通过整合供应链中的信息流,为企业提供包括物流、退税、资金融通、外汇服务等业务。该模式下,对信用风险的控制主要依赖供应链服务商的业务整合能力。

  第三种是以电商平台为主导的模式。电商平台能够方便并快速地获取整合供应链内部交易和资金流等核心信息,是电商平台切入供应链金融领域的最大优势所在。

  二、供应链金融发展相关政策及案例

  (一)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

  1.国家层面

  2020年2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要求“积极推动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供给。”

  2020年2月24日,《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政法[2020]29号)要求“鼓励中央企业、大型国企等龙头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协同开展疫情防控和生产恢复。”

  2020年5月26日,8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要求“推动供应链信息平台与商业汇票基础设施互联,加快商业汇票产品规范创新,提升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产融合作,推动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

  2020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6号),第一条明确提出“为规范标准化票据业务,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020年9月22日,8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要求准确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稳步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等),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严格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约束。

  2.地方层面

  2020年2月17日,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促进全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完善有利于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营造良好的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范与管理。

  2020年3月30日,厦门自贸区发布《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的通知》,提出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发挥金融在供应链环节中的支撑作用,建立科学的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体系。

  2020年4月7日,浙江省银保监局、浙江省商务厅发布《关于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 促进产业链资金流畅通的通知》,要求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战略合作,探索符合浙江实际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

  2020年7月31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大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22条政策措施》提出“发展供应链金融。建立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联系沟通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强合作,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

  2020年11月26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供应链金融发展,对使用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年度内直接或间接帮助小微企业获得100亿以上融资的供应链金融科技企业,按其向小微企业融资额的十万分之一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21年2月18日,山东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发布《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重要意义,实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以及加大对供应链金融的政策支持,近几个月,还有一些地方下发了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文件。

  (二)供应链金融相关案例

  案例一.面向供应链上游融资模式

  面向供应链上游融资模式是指供应链卖方将赊销项下的未到期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卖方(供应链上游)提供融资的业务模式。

  A公司的供应链上下游均为大型企业,其采购原材料时必须现货付款,销售货款回收期较长,公司面临着流动资金短缺风险。B银行为其制定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及保理融资方案,以缓解其流动资金短缺风险。

  案例二:面向供应链下游融资模式

  面向供应链下游融资模式是指金融机构为供应链卖方企业提供存货融资或预付款融资。

  A公司与上游核心企业B公司长期合作,日常结算采用现款现货方式。因市场原因A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无法支付预付款。C银行建议由第三方物流企业对货物进行监管,C银行给予A公司一定授信额度,并对其开展现货质押融资业务。

  案例三.绿色供应链金融

  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推出的新型融资产品,即以设备和节能收益作为抵押或质押,由商业银行为用能企业 ( 买家) 提供信贷支持,以采购设备进行节能技改、取得节能效益。

  三、供应链票据

  (一)供应链票据的概念、特点及作用

  1.概念

  (1)供应链平台

  供应链平台由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通过对接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供应链票据平台,为供应链企业提供供应链票据服务。

  (2)供应链票据平台

  供应链票据平台依托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供应链金融平台对接,为企业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背书、到期处理、信息服务等功能。票交所负责供应链票据平台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3)供应链票据

  通过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的电子商业汇票称为供应链票据。

  2.接入标准

  接入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供应链平台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经营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

  (2)具有可持续经营的能力,股东背景为大型供应链核心企业或信用评级为 AAA 的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稳健,最近1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

  (3)具有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核心技术以及覆盖供应链全流程的系统功能,能够依法合规采集、传输供应链企业经营、贸易、融资等数据信息,能够通过有效手段识别、核验企业身份、业务意愿、交易关系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4)具有健全的系统安全保障机制,通过国家信息系统 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或以上备案;

  (5)具有良好的运营和服务保障能力,有专业化的技术、业务运营团队,高级管理人员包含熟悉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具有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

  (6)具有良好的客群资源和业务基础,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规模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

  (7)具有良好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通过有效手段监测、 识别、评估、控制供应链金融风险,具有纠纷和风险处理机制;

  (8)企业法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最近两年无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重大诉讼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票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特点

  供应链票据除具备票据的一般特点外,还具备以下特点:

  (1)等分化签发。供应链票据实现了等分化签发,票据签发可以0.01元为单位拆分,大大提高了企业用票的灵活性,解决了企业持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不匹配的痛点;

  (2)嵌入式场景。供应链票据将票据嵌入供应链场景,企业可直接通过供应链平台完成供应链票据业务操作,推进了票据的供应链场景化使用;

  (3)扩充办理渠道。企业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相关业务仅能通过商业银行、财务公司渠道办理,供应链票据提供了企业通过供应链平台接入的新型接入方式,进一步扩充了业务办理渠道;

  (4)提升科技赋能。供应链票据的金融科技含量十足,不仅其生命周期均通过信息系统实现,而且可以线上进行等分化操作,进一步提升了金融科技服务的广度与深度,有利于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4.作用

  (1)完善企业支付与融资环境。供应链票据具备可拆分、等分化的特性,大幅提升了企业用票支付的灵活性;其丰富的接入渠道,便利了企业票据融资需求,供应链票据进一步深化了票据的支付和融资功能,最大限度盘活了企业资产,提升了企业资金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2)培育我国商业信用环境。我国商业信用领域发展较为缓慢,总体规模相对较小,企业向银行申请的融资大多基于担保而非基于商业信用。商业承兑汇票是集中体现商业信用的业务产品,从本质上看供应链票据属于商业承兑汇票范畴,与一般商业承兑汇票相比,供应链票据是具备多渠道、等分化的商业承兑汇票。推进供应链票据发展将在较大程度上推动商票市场发展,持续推动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发展成熟;

  (3)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由于供应链场景下企业间的真实交易关系更具可见性,且供应链票据可以有效实现信用传递,让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分享核心企业的优质信用,因此,供应链票据更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及优惠价格。在供应链票据融资实践中,通常贴现利率较同期贷款利率低100-150个基点,有效节约了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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