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工作文件的通知

  2017-11-17| 中物联
  

关于印发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工作文件的通知

物联评估字〔201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流与采购(物资)协会(学会),各会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31300-2014)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宣贯国家标准,并依据国标和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的行业标准《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SB/T 10979-2013)开展评估工作,我们对现行的质押监管企业评估系列文件进行了补充和调整,现将重新修订的《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办法》、《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机构及审核员管理办法》、《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审核员行为守则》、《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申报与审核办法》、《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复核工作实施办法》、《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收费办法》、《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劳务费管理办法》七个文件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联评估字〔2014〕43号文废止。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抄送: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中国银行业协会。

 

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 31300-2014国家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SB/T 10979-2013)标准,促进动产融资健康发展和监管企业的转型升级,按照自愿、公平、公正的规则,开展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工作,特制订本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

  第二条 按照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的基本条件、设备设施、作业条件、组织管理水平、诚信情况五大类42个子项指标进行评估。评估实行百分制,满分为一百分,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企业为不适合从事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或质押监管业务,不予评估。

  第三条 参评企业综合得分从100分至60分为AAA 、AAA-  AA+、AA、AA-、A+、A、A-八个级别,分级规则如下:

  综合得分:100分以下至95分(含)——AAA

  95分以下至90分(含)——AAA-

  90分以下至85分(含)——AA+

  85分以下至80分(含)——AA

  80分以下至75分(含)——AA-

  75分以下至70分(含)——A+

  70分以下至65分(含)——A

  65分以下至60分(含)——A-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工作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组织,为更好的推动评估工作,发挥行业内企业、专家和协会的作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设立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委员会。委员会由9-11名委员组成,委员来自行业协会、企业、院校的专家。

  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委员会职责如下:

  1.审议《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暂行办法》。

  2.指导担保存货管理、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审核评估结果。

  3.研究解决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检查指导评估办公室的工作。

  第五条 为保证担保存货管理、质押监管评估工作的正常运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设立担保存货管理、质押监管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保存货管理、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职责如下:

  1.宣贯标准,为企业答疑。

  2.受理企业申请,并整理申请材料。

  3.对材料进行初审与核查。初审合格者报评估委员会。

  4.组织到企业现场查验。

  5.组织评估会议。

  6.发布评估结果和发放评估证书。

  7.处理相关投诉。

  8.培训审核员、办理评估工作日常事务。
 

第三章 评估材料和评估程序
 

  第六条 企业评估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监管场所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

  5.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上文件均为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管理体系资质证书。

  7.保存货管理及企业监管部门设立的文件、人员任职的文件、上岗培训的证明(企业和社会培训)。

  8.保存货管理或监管业务有关制度。出入库制度、监管制度、单证制度、安全制度、巡查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仓储信息制度、风险控制预案。

  9.信用记录。行业组织、相关部门、权威性中介机构、金融机构颁发的信用证明材料。

  10.申报企业认为可以佐证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评估程序:

  1.申报企业领取或网络下载评估申请表表,如实填写。

  2.评估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寄送到评估办公室。

  3.评估办在收到申请表后一周之内进行初审,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

  4.现场评估。评估办根据企业的申报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评估。需要现场评估的,由评估办下达评估计划并组织评估组现场评估。现场评估的内容为:查验货物存放、监管条件、监管环境、作业及监管设备设施。

  5.上述工作完成后,将评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并报评估委员会的委员审阅后投票表决评估意见。

  6.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时,会议可以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三分之二赞成的,评估结果有效,否则无效。

  7.通过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委员会审核的企业将在中物联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所有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文向社会通告并抄送相关金融机构。所有通过评估的企业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  评估费用
 

  第八条 在收到评估办受理通知后,参评单位需缴纳10000元人民币评估费,主要用于评估工作中的办公费、审核费、公告费、牌匾证书费等。

  第九条 需要现场评估的,参评企业需担负审核员的差旅费用。
 

第五章  监督、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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