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工作文件的通知(2)

  2017-11-17| 中物联
  

 

  第十条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为可以向主管部门或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举报。

  第十一条 工作中涉及参评企业的信息,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人员有责任为企业保守秘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机构及审核员管理办法


  一、依据《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 31300-2014国家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SB/T 10979-2013)标准以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办法》,为保证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特制定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机构及审核员管理办法。

  二、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设立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物联评估办)。中物联评估办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日常评估工作。为方便企业申报,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权,在条件具备、担保存货管理或质押监管业务较为频繁的地区设立地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评估办),负责授权区域内评估标准的宣贯、推广、评估前期辅导、申报受理等工作。

  三、为保证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评估工作将由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执行。

  四、审核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物流专业素养,无不良犯罪记录;(二)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经评委会认定具有企业评估审核能力的人员;(三)从事过企业评估工作;(四)熟悉并了解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业务的流程,业务要点;(五)必须由所在地方的评估办推荐方可取得。

  五、中物联评估办统一负责全国审核员的培训、管理和聘用。对符合条件的审核员聘用前由中物联评估办统一培训。经培训合格者,发给审核员证书。中物联评估办对聘用的审核员进行业务再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组织研讨会和企业现场评估等。

  六、审核员工作职责如下:

  负责标准的宣贯、推介、答疑;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受理、分类、建档;企业和审核员信息网络的建立、管理和服务;联系派遣评估组前往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估;直接参与评估审核工作,起草企业现场评估报告。

  七、地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费用及审核员劳务费的分配及支付方式见《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收费办法》和《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劳务费管理办法》。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担保存货管理质及押监管企业评估申报与审核办法


  依据《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 31300-2014)国家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SB/T 10979-2013)标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行业内开展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企业依据下列条款参与评估。

  一、参与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的企业,按照“自检-申报-初审-再审-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的程序进行。

  二、企业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检。申报企业首先对照《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标准中的具体指标进行自检,符合标准者可准备申报。

  (二)申报。企业到企业注册地的地方评估办领取、填写《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申请表》,也可直接登陆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官网的企业评估栏目上下载《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申请表》进行填写。企业按要求将《申请表》连同下列申报材料报送地方评估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域内无地方评估办的可直接报送中物联评估办。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企业自有监管库分布清单(面积、地址、联系人、电话)及证明材料(房产、土地证等);7、企业租用监管库分布清单(面积、地址、联系人、电话)及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等);8、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

  9、ISO9001:2008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10、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11、所有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三)初审。中物联评估办和地方评估办均可受理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地方评估办(中物联评估办)初审,地方评估办(中物联评估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申请企业,向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地方评估办将初审通过后的申请材料报中物联评估办。

  (四)再审。中物联评估办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再审。再审通过后,中物联评估办将组织评估组现场评估,对申报企业下达评估计划和评估任务通知书。

  (五)评估准备。中物联评估办在现场评估的数日前将评估计划、评估组成员名单通知申请方,并确认其对人员组成是否有异议。并告知申请方现场评估所需材料、流程、申请方参会人员。评估组成员不得与申请方有组织上、经济上的关系。

  评估组的职责是审核申请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评估组应预先熟悉申请方的相关材料,做好评估文件的准备。

  (六)现场评估。评估组现场评估包括:1、听取企业相关情况介绍;2、监管库现场作业检查,按照评估表评估计分,多个监管点的,由评审组随机抽捡;3、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和提取佐证材料;4、评估组讨论、编写评估报告;5、向申请方报告评估结果;6、听取申请方的说明和答疑。

  现场评估要点:现场评估时评估组长要及时完成现场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提取,评估组对提取的材料要做完整性检查,提取的材料均加盖申请方公章,与申请方履行交接手续。现场评估结束后由评估组所在地评估办将现场提取材料及现场评估报告邮寄至中物联评估办。

  (七)中物联评估办对已完成现场评估企业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内容包括:现场评估组的公正性、材料提取是否齐全,评估报告的准确性、有无违规情况等。

  (八)审核。一个阶段的评估工作完成后,中物联评估办向定期召开的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委员会提交本批次的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报告,将本批次的担保存货管理及监管企业材料交由评估委员会审核。

  (九)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统一提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十)通告。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通告并抄送相关金融机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同时向通过评估的企业颁发证书、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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