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5-04-12|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落实交通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

  2015年2月28日

 

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和解决公路建设市场招标投标、设计变更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依法严处扰乱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完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廉政监督和风险防控措施,加快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转包、非法分包、违规设计变更等的从业单位;防止和杜绝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公路建设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总结推广各地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保障公路建设市场良性运转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在建和新开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为主,涉及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及有关管理机构和人员,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招标投标方面。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未经审批进行邀请招标;

  2.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3.投标人通过出借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人员、设备、业绩等资料骗取中标,或恶意低价骗取中标;

  5.建设单位在设备材料采购中未依法进行招标,违法指定供应商,或在招标中存在“暗箱操作”行为;

  6.未按有关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投标;

  7.按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小项目、小工程,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的企业或存在权钱交易问题。

  (二)转包分包方面。

  8.转包和违法分包;

  9.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

  (三)设计变更方面。

  10.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先行实施工程设计变更;

  11.承包人(或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互串通)在设计变更中虚列变更项目或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或用设计变更掩盖施工质量问题;

  12.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一般变更或报批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或将较大、重大变更肢解规避审批。

  (四)资金拨付方面。

  13.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严重影响工程进展,或违反规定提前支付工程款,造成重大损失;

  14.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

  15.在资金拨付环节,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五)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

  16.领导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以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变更法定招标流程,违规干预评标委员会工作或改变评标结果;

  17.领导干部或其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之便或影响,向建设单位或承包人介绍、指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材料等;

  18.领导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资金管理、设计变更审批等工作,为承包人或相关机构、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5年2月20日—2015年4月30日)。

  部制定下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单位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和落实工作任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整治工作方案应于4月30日前报部公路局。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5年5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方案规定的整治内容进行自我排查,建立排查结果台账,对照台帐逐项深入调查,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同时,对在建和新开工的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核查项目建设单位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重大问题和重大疑点进行复查和延伸检查,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惩处。部同时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检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检查整改阶段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部,报告应当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职总体情况、排查结果及整改惩处情况、问题原因分析、下阶段工作打算、好的经验做法等。

  (三)复查督导阶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9月30日)。

  部根据各省的检查整改报告,选取部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实地复查,督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机制。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对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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