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2)

  2015-04-12|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部。部将总结2年来的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考核专项整治行动成效,表彰在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路建设各项制度,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建立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行业监管与纪检监察监督联动机制,采取专项检查和专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为解决各类突出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保障。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部将定期汇总各地开展整治的情况,并予以通报。

  (三)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要按照本次行动方案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内容和标准,准确认定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

  (四)创新检查方式和手段。检查可采用随机检查方式,不事先发通知、不提前打招呼,加强检查的随机性、突然性;创新检查手段,积极运用先进检测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确保检查有力度、见深度、出实效。

  (五)依法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零容忍、严执法”的原则,对认定有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及违规设计变更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列入“黑名单”,给予限期不准参加招标投标、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

  (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发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注重保护举报人权益。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和涉案单位、人员,在信用信息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及时曝光。

  (七)加强舆论宣传。利用政府网站和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整治行动的意义、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为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把监督检查、问题整治、完善制度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注重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重点要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黑名单”制度、材料设备阳光采购制度等,加快推动全国统一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从业单位和人员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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