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评审分值标准(2)

  2017-11-17| 中物联
  

  14  监管区域标识(2分)

  监管区域内从事管理担保存货或质押监管业务的15  担保存货或质物标识(2分)

  监管区域内担保存货或质物的标识明显,安装牢固。标识必须清楚表达担保存货或质物的出质人、质权人、监管人名称,质物的数量,出质起始终止日期。

  16  担保存货或质物安全(2分)

  保证在保管环节或监管区域内质物安全,存储、堆码、苫垫、灌装等过程符合质物特性无简化流程,否则不得分。

  17  作业区操作管理(2分)

  从事管理担保存货或质押监管业务的区域内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装卸、搬运、消防等条例,如有特殊物品的保管存放,则需要悬挂相应操作条例。区域内的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条例及操作要领。

  18  盘点规定及记录 (3分)

  18.1  从事管理担保存货或质押监管业务的企业须制定相应的盘点规定,规定必须明确描述盘点的时间、查验的项目、记录方式、人员等。现场记录必须做到字迹清晰、日期准确、无涂改、无缺页、盘点数据无丢失。进出库单证安全、准确。价格通知单、提货单、解押通知单、质物清单填写准确,保管完好。(3分)18.2  企业制定盘点规定,但执行不力,字迹潦草、日期混乱、有涂改现象的(1分)18.3  企业没有制定盘点规定,经检查记录有缺页或盘点数据丢失的。(0分)19  帐卡物相符率(1分)

  准确计量质物,损耗率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否则不得分。

  20  监管场所信息及通讯设备(2分)

  监管人员办公场所的通讯设施应配备齐全,包括电话、打印机、传真机、计算机、互联网等,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故障率不超过10%,否则不得分。

  21  监管员工作环境(1分)

  应为监管人员设置独立的办公场所,且保证监管员工在办公场所内能够实现对监管区域的监管职责,否则不得分。

  四  组织管理水平(35分)

  22  担保存货管理或监管部门设立的文件(2分)担保存货管理或监管企业应单独设立担保存货管理或监管部门负责该项业务,并能够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正式的设立文件。

  23  监管人员职务及任职文件(2分)

  担保存货管理或监管企业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关于担保存货管理或监管人员职务职责的任职文件。业务主要负责人应具备担保存货或质押监管从业经验。

  24  培训证明(专业)(4分)

  所有担保存货管理或监管人员都应该具备关于担保存货管理或监管业务的上岗培训证明,企业内部的培训记录、培训结论或社会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证书均可,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应经过专业机构、金融机构的培训。

  25  质物出入库制度(2分)

  有明确的质物出入库管理制度,业务一线操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操作,业务记录便于查询。

  26  监管制度(2分)

  制订完善的监管制度,监管人员熟悉并应用制度。

  27  监管业务流程(3分)

  业务流程清晰可控,各个业务环节可监控可记录,做到有据可查28  单证管理(1分)

  所有监管业务均通过信息化平台运行,出入库实行电子开票,无手工票,单证管理存放有序。

  29  安全制度(2分)

  有严格的仓储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洪、防雷、防盗措施到位可操作,做到责任到人,安全制度的标识、标志摆放张贴到位,安全检查记录可查。

  30  巡查制度(2分)

  建立两级以上的巡查制度,制度落实到人,巡查记录可查。

  31  合同管理制度(1分)

  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所有监管合同均单独保存、统一编号、专人专柜管理,历史合同做到可查询。

  32  仓储管理办法(2分)

  根据业务要求,制订完善的仓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根据业务变化,不断调整。

  33  质量9001认证情况(2分)

  33.1  企业能够出具仍在有效期内,且按期年审的ISO9001认证证书。(2分)33.2  ISO9001认证证书已失效或未按期年审。(1分)33.3  企业无ISO9001证书。(0分)

  34  风险管控(6分)

  34.1  企业风险控制预案完备,已设立内部风险控制部门和专职风控人员。(6分)34.2  企业已设立风险控制预案,内部风险控制部门和专职风控人员不完备。(3分)34.3  企业无风险控制预案及措施。(0分)

  35  责任保险(4分)

  35.1  担保存货管理或监管企业按照企业经营规模投保责任险或商业险。(4分)35.2  担保存货管理或监管企业未按照企业经营规模投保责任险或商业险。(2分)35.3  企业没有投保任何与担保存货管理或监管业务有关的责任险或商业险。(0分)五  诚信状况

  36  信用记录(6分)

  36.1  企业获得全国性行业组织、政府相关部门、权威评价机构以及金融机构颁发的有效信用证书,而且三年内无不良记录。企业如果通过金融机构获得银行A级信用等级的,从AAA AA A对应可获得6、4、2分;获得银行B级信用等级的,可获得1分;获得银行C级或C级以下信用等级的,此项不得分。(6分)36.2  企业有全国性行业组织或政府相关部门或权威评价机构或金融机构颁发的有效信用证书,三年内有不良记录。(2分)36.3  企业无全国性行业组织或政府相关部门或权威评价机构或金融机构颁发的有效信用证书,三年内无不良记录。(1分)36.4  企业无全国性行业组织或政府相关部门或权威评价机构或金融机构颁发的有效信用证书,三年内有不良记录。(0分)37  不良行为记录(3分)

  企业在过去五年中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如诈骗、骗贷、逾期不还款、商业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若系企业行为而导致的,则该项不得分;若系个人行为而导致的,则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可酌情获得1-0分。

  38  安全事故(2分)

  38.1  企业三年内没有出现过任何事故。(2分)38.2  企业三年内若发生过一般事故。(1分)38.3  企业若发生过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0分)上述各级事故的发生原因如系不可抗力的,可酌情多得0.5分。

  注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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