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工作文件的通知(3)

  2017-11-17| 中物联
  

 


 

 

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审核员行为守则

 

  1、严格遵守评估标准与审核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或修改;

  2、不得向参评企业提供评估咨询;

  3、未经参评企业的允许,严禁泄露参评企业的任何参评信息与商业秘密;

  4、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参评企业给予的回扣、礼品或其他好处;

  5、不得要求参评企业提高食宿接待标准;

  6、不得向参评企业提出评估审核工作以外的任何要求;

  7、不得以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委会、中物联评估办和地方评估办名义从事任何与评估审核无关的工作或活动。

 


 

 

 

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申报与审核办法

 

  依据《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 31086-2014)国家标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行业内开展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工作。企业  依据下列条款规定的流程参与评估。

  一、参与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的企业,按照“自检-申报-初审-再审-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的程序进行。

  二、企业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检。申报企业首先对照《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标准中的具体指标进行自检,符合标准者可准备申报。(参评企业必须取得《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规定的相应资质。)

  (二)申报。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或中物联冷链委网站(网上申报系统建好之前)上下载并填写《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或到企业注册地的地方冷链评估办领取填写《申报表》,同时提供相应的附表和附件,详见《申报表》。企业按要求将《申报表》连同附表和附件材料报送地方评估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域内无地方评估办的可直接报送中物联冷链评估办。

  (三)初审。中物联冷链评估办和地方冷链评估办均可受理企业申报,企业自检完成后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地方冷链评估办(中物联冷链评估办)初审,地方冷链评估办(中物联冷链评估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申请企业,向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地方冷链评估办将初审通过后的申请材料报中物联冷链评估办。

  (四)再审。中物联冷链评估办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再审。再审通过后,中物联冷链评估办将组织评估组现场评估,对申报企业下达评估计划和评估任务通知书。

  (五)评估准备。中物联冷链评估办在现场评估的数日前将评估计划、评估组成员名单通知申请方,并确认其对人员组成是否有异议。并告知申请方现场评估所需材料、流程、申请方参会人员。评估组成员不得与申请方有组织上、经济上的关系。

评估组的职责是审核申请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评估组应预先熟悉申请方的相关材料,做好评估文件的准备。

  (六)现场评估。评估组现场评估包括:1、听取企业相关情况介绍;2、冷库现场作业检查,按照评估表评估计分,多个冷库网点的,由评估组随机抽捡;3、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和提取佐证材料;4、评估组讨论、编写评估报告;5、向申请方报告评估结果;6、听取申请方的说明和答疑。

现场评估要点:现场评估时评估组长要及时完成现场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提取,评估组对提取的材料要做完整性检查,提取的材料均加盖申请方公章,与申请方履行交接手续。现场评估结束后由评估组所在地方冷链评估办将现场提取材料及现场评估报告邮寄至中物联冷链评估办。

  (七)中物联冷链评估办对已完成现场评估企业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内容包括:现场评估组的公正性、材料提取是否齐全,评估报告的准确性、有无违规情况等。中物联评估办有权利对评估组的工作情况向参评企业进行调查回访。

  (八)审核。一个阶段的评估工作完成后,中物联冷链评估办向定期召开的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委员会会议提交本批次的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报告,将本批次的冷链物流企业星级材料交由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委员会审核。

  (九)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统一提交中物联冷链评估办,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通告。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通告。

  (十一)届时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举办授牌大会向通过评估的企业颁发证书、牌匾。

  三、企业评估审定等级标准及有效期

  (一)经过评委会审定程序后,达到申报等级的参评企业给予评估等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的评估等级证明,

  等级标准划分

  ★★★★★级

  ★★★★级

  ★★★级

  ★★级

  ★级

  未达到上述申报等级的企业不予批复。

  (二)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资质有效期为三年。

  四、复核制度。

  对通告核准的星级企业,由中物联冷链评估办统一安排每3年进行一次复核,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复核的企业将视为放弃资质。复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见《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复核工作实施办法》。

  五、投诉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工作建立社会投诉机制,对通告核准的星级企业的服务水平实行社会监督,中物联冷链评估办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上公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中物联冷链评估办统一负责处理社会投诉,凡服务水平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取消其资质并向社会通告。

  六、保密原则

  对申报企业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数据,评估方有责任保守机密,未经受评估方书面许可,评估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评估纪律

  中物联冷链评估办和地方冷链评估办有责任对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派出的评估组和评估审核员进行监督。评估组或评估审核员凡在评估审核期间发生违反评估审核员行为守则或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评估审核工作行为的,中物联评估办将立即解散该评估组或撤销违规审核员资格。被撤销审核员资格的,不再聘其从事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工作。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九、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复核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 31086-2014)国家标准,保证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持续性,并动态反映星级企业的发展变化情况,依据《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办法》和《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申报与审核办法》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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