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业经理人培育工作方案(2020-2025年)

  2021-08-25| 未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一支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职业经理人队伍,不断提升企业的活力、创造力、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的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市场化导向、职业化方向、专业化取向,全面开展职业经理人培育工作,着力培育市场、建立体系、优化环境,打造一支适应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发展趋势的高素质职业经理人队伍,切实提高把握市场规则动向、防范风险、开拓国内外市场的能力,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支持。坚持党管人才,尊重职业经理人队伍特点和成长规律,加强对职业经理人培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打造完善的职业经理人服务体系,为职业经理人培育提升和对接交流创造条件。

  ——行业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职业经理人市场。突出行业协会专业性,研究制定行业职业经理人管理规范,不断完善培训、评价、推介等相关服务。

  ——企业主体。坚持需求导向,发挥企业在职业经理人培育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鼓励、支持、引导企业更新经营管理理念,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引进职业经理人制度,让企业和职业经理人在发展中相互受益、实现双赢。

  ——市场化运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企业在平等协商、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方式培育、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形成人才市场选择、标准市场确定、结果市场检验、薪酬市场决定的机制。

  (三)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建好新时代企业家队伍、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按照打好基础、强力攻关、突出成效的总体思路,对大型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层和部门负责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经营管理层人员、“四下企业”(不符合“四上企业”条件的企业)总经理或对应职位人员加快培养,利用五年时间,培育形成一支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市场意识、较高职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层次结构合理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1.职业经理人规模快速增长。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扩大职业经理人总量。到2022年培育职业经理人20万人,到2025年达到60万人。

  2.职业经理人素质显著提升。实施系列梯度培育计划,提升职业经理人履职综合能力。到2022年培训职业经理人35万人,到2025年达到100万人次,其中,初级83万人次、中级14万人次、高级3万人次。

  3.职业经理人结构明显优化。突出重点,改善结构,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2025年,培育初级职业经理人50万人、中级8万人、高级2万人,实现一二三产业、“四上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职业经理人全覆盖。

  二、推进措施

  (一)完善标准体系。将职业经理人按照基本选拔标准和能力评价标准两个维度,区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分别制定完善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业草原局、省工商联,各市县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落实)

  1.基本选拔标准。按照企业实际需求,明确选拔重点内容,从学历、从业经历和管理经验等方面,制定完善不同层级职业经理人基本选拔标准。

  初级职业经理人:主要针对“四下企业”、小型农林牧渔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一般获得大专及以上或同等学力,在本行业相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岗位起点为主管(含)及以上。

  中级职业经理人:主要针对“四上企业”、较大农林牧渔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部门管理人员,一般获得本科及以上或同等学力,本行业相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大专及以上或同等学力,两家以上本行业企业相关岗位,每家管理经验在2年以上。岗位起点为经理(含)及以上。

  高级职业经理人:主要针对“四上企业”、较大农林牧渔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副职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一般研究生及以上或同等学力,本行业相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本科及以上或同等学力,两家以上本行业企业相关岗位,每家管理经验在3年以上。岗位起点为总监(含)及以上。

  2.能力评价标准。以职业属性、岗位要求和大数据分析为基础,构建职业经理人综合测评模型,探索建立市场和企业认可的职业经理人社会化评价体系。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突出职业素养、职业知识、职业能力等内容,注重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实际贡献等,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分级分类评价。

  初级职业经理人:评价以企业自评为主,侧重职业价值观和职业激情,主要包括正确认知工作职责,主动承担工作责任,保持乐观心态,有效应对压力;业务水平,主要包括快速掌握新知识并加以运用,以团队为重,注重沟通合作;执行能力,主要包括决策果敢迅速,分清轻重缓急,善于制定目标和行动计划并进行统筹安排。

  中级职业经理人:评价以市场化评价为主,侧重职业价值观和职业激情,主要包括正确认知工作职责,主动承担工作责任,保持乐观心态,有效应对压力;战略执行能力,主要包括商业意识敏锐,深入分析问题,准确理解企业战略,能进行高质量果敢决策,并将战略内涵推进落实到工作中;经营管理能力,主要包括善于沟通协调,能够运用多种方式达成绩效目标;团队领导能力,主要包括善于组织团队,营造团队氛围,恰当处理授权和责任关系,能够有力控制和管理等。

  高级职业经理人:评价以市场化评价为主,侧重职业价值观和职业激情,主要包括正确认知工作职责,主动承担工作责任,保持乐观心态,有效应对压力;战略执行能力,主要包括准确理解并执行企业战略,善于分析和统筹安排,妥善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经营决策能力,主要包括订立绩效发展目标并实施绩效考核,合理调配和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实施科学高效决策管理;团队领导能力,主要包括合理授权,实施有效管控,激励和推动员工完成绩效任务、实现自我发展、构建良好关系等。

  (二)开展梯度培育。将职业经理人培训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各类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紧紧围绕扩总量、提素质、强能力,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原则,针对不同层级职业经理人需求,实施分级培养、梯度培育。各地按照2021年完成10%,2022年-2024年完成75%(每年完成25%),2025年完成15%的比例细化年度目标,确保完成全省五年100万人次的培训任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草原局、河北证监局、省工商联,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落实)

  1.实施启航培训计划。主要针对初级职业经理人,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采取网络学堂、集中面授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业能力提升培训。重点围绕培养职业价值观和激发职业激情,开展追求卓越、学习能力、良好心态等培训;围绕增强专业沟通、计划执行、团队协作等能力,开展沟通能力提升、团队职业化训练、问题分析与解决等培训,并进行《民法典》《劳动合同法》等法律通识内容培训。五年培训初级职业经理人83万人次。

  2.实施引航培训计划。主要针对中级职业经理人,以继续教育为主,采取公开课、专题讲座、短期集中培训和学历教育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业能力提升培训。重点围绕培养职业价值观和职业精神,开展追求卓越、学习能力、良好心态等培训;围绕增强专业统筹、经营管理、团队执行等能力,开展提升洞察力、系统商业思维、领导者决策思维、从战略规划到战略执行、打造高绩效管理团队等培训,并进行《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通识内容培训。五年培训中级职业经理人14万人次。

  3.实施领航培训计划。主要针对高级职业经理人,以高端教育为主,采取专题讲座、高级研修、对标游学、EMBA深造等方式,开展职业能力提升培训。重点围绕培养职业价值观和契约精神,开展弘扬企业家精神、追求卓越、抗压能力、良好心态等培训;围绕增强战略规划、经营决策、团队领导等能力,开展目标管理、统筹规划、决策判断、危机公关、有效授权、团队管理等培训,并进行《民法典》《经济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法律通识内容培训。五年培训高级职业经理人3万人次。

  (三)实施专业评价。加快建设政府宏观指导、行业组织健全、市场中介发达、教育机构辅助、充分开放竞争、流动性强的专业化职业经理人市场。引导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企业共同打造市场认可的职业经理人综合评价体系。

  1.培育一批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续深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一批服务职业经理人的登记注册、人事代理、等级测评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辟职业经理人服务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化发展,吸引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增强跨区域经营能力,帮助企业选聘高级职业经理人,加快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职业经理人市场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快建设职业经理人信息库系统。依托省级就业信息资源库,打造职业经理人信息库系统,设置供需双方登录端口公开运行,逐步实现省内职业经理人信息资源共享,方便企业查询职业经理人诚信、评价、培训、求职、选聘、资质等相关信息。定期更新发布职业经理人供需信息,为企业选聘职业经理人做好信息支撑,促进供需双方精准有效对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落实)

  3.引导社会组织开展资格评价。引导各类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功能,发挥好第三方作用,积极参与职业经理人资格评价工作。突出职业品德、职业素养、职业知识、职业能力等内容,注重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实际贡献,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分级分类评价。各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会员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将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了解职业经理人的重要渠道和自主选聘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推动市场使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家顺应时代要求,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支持民营企业搞好顶层设计,勇于突破传统思维,敢于放手放权,通过引入职业经理人,做好“事业传承”。鼓励民营企业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规范组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推进股份制改造,加快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为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创造条件。

  1.市场化推介。鼓励和引导猎头公司、中介组织,以用人企业需求为导向,用好职业经理人信息库和市场化手段,从专业能力、业务水平、组织能力、行业绩效、业务资源、从业背景、职业忠诚、职业道德等方面,对拟选聘的职业经理人进行精准画像。省市县各级每年至少组织1次职业经理人推介活动,通过路演、洽谈、考察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职业经理人选择渠道和来源,提升职业经理人市场的流动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落实)

  2.精准化选聘。通过猎头公司选、中介组织推、企业内部育、商协会园区匹配等方式,鼓励企业参考市场化、专业化评价结果,自主自愿、精准选聘与企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职业经理人或职业经理人团队,并建立正常的职业经理人选聘、入职、考核、退出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落实)

  3.契约化使用。支持企业根据行业特点、任务目标、聘用期限等,合理制定薪酬标准,建立与职责能力相匹配、与企业类型相适应、与市场竞争相兼顾、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制度。健全完善职业经理人绩效考核、业绩评价、薪酬兑现等制度,使其年薪报酬、股权期权等物质激励与企业经营业绩、预期目标相挂钩,形成“责、权、利”相一致的契约化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推进规范管理。将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相结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定规范、重信用、促自律、强管理,使职业经理人培育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

  1.制定管理规范。从加强行业管理的角度,研究制定职业经理人通用管理规范。一要恪守诚信,做到忠于企业,信守合同,依法纳税,讲求信誉,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利益。二要公正履职,做到秉公办事,一视同仁,恪尽职守,履行与企业达成的契约。三要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四要竞业避止,做到严守商业秘密,尊重知识产权,依据契约回避同业竞争等。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和对职业经理人的要求,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完善管理规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林业草原局、省工商联,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落实)

  2.实行信用管理。推行社会化职业经理人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职业经理人爱惜声誉、看重信用、忠诚履职的良好氛围。推动成立职业经理人协会,搭建政府、企业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桥梁纽带,促进职业经理人相互交流,增强自律意识。(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各市县,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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