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期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通知

  2007-03-12| 互联网
  

关于开展第二期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

认证培训的通知

                                                                           

各物流企、事业单位,会员企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与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编制的“国家物流师职业标准”已颁布执行,并负责在全国统一推行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对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在我国现代物流人才培养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受到企业、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广泛认可。特别是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推出,为我国高级物流人才的培养、与国际高级物流人才的交流搭建了一个优良的平台。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要求,“AAAAA级物流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必须8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行业组织物流师认证证书,AAAA、AAA级物流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必须6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行业组织物流师认证证书,AA级物流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必须3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行业组织物流师认证证书”。为了加快推行物流标准化建设,提高物流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协会决定组织第二期国家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培训。

  一、报考条件:

(1)取得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学士以上学位,培训后可参加考试。

特别说明: 物流工程硕士,免理论考试,参加能力测评;

二、高级物流师培训和认证程序:

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在保留现有专业理论方面的学习、考核外,还引进了先进的能力测评办法,加大了对高级物流人才实际工作能力和绩效的考核比重。

高级物流师认证采取“考培分离”和“六统一”原则,即“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认证”。

1.专业理论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笔试的方式,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地点由当地考试中心安排。考试合格,成绩保留三年。

2.专业理论考试通过者在培训中心参加点对点能力测评。

三、培训内容: 《现代物流概论》  《现代系统工程》

四、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认证费共6650元(培训费4800元/人,论文答辩或物流系统工程设计指导费为1300元/人,考试费350元/人,证书费200元/人)。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企业人员参加此次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培训,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于2007年3月31日之前报到我会。

 

培训地点:石家庄市     培训时间:4月5日-9日(全天)。

联 系 人:谢宝贵       联系电话:0311-83020020(传真)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12号(河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915室)邮编:050051

注:本站所转载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

更多有关物流知识技巧、技术资料以及免费发布车货互找、项目招商加盟等物流信息,欢迎访问“冀物流(bbs.hebeiwl.net)论坛”

分享到:

头条

图片

热点

相关推荐

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微信公众号
长按识别或保存
关注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