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项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可酌情免罚!

发布时间:2021/11/23 工人日报
车上物品遗洒下来造成路面污染,司机没带道路运输证,货车因定位设备故障掉线……

  车上物品遗洒下来造成路面污染,司机没带道路运输证,货车因定位设备故障掉线……

  车上装的物品遗洒下来造成路面污染;客运、货运司机没带道路运输证,网约车司机没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件;正在营运的货车因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掉线……这些交通运输领域高频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今后在一定条件下将依法免予处罚。这是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近日对外公布的《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中获悉的。

  上述清单列出了33项可免事项,并明确了适用条件。记者发现,清单涉及公路、道路运输、海事等多个类别,多是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热点。

  在货车上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本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动态监管,但是,由于信号、设备故障,流量卡松动等原因,有时会掉线,而司机也不易察觉。根据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此次公布的清单给出了免于处罚的条件:首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卫星定位装置行驶途中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非客货运输经营者行为所致。

  今年以来,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发生一些司机维权事件。针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问题,5月至10月,全国开展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着力点之一就是清理不合理行政处罚规定和严禁乱罚款。

  一些地方扎紧了制度的笼子。比如,福建、河北、山东、浙江等地梳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处罚”。一些地方则推出“柔性执法”。比如,安徽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川渝两地建立首次轻微违法容错机制。

  在整治基础上,交通运输部列出免罚清单。不过,并非只有清单所列事项可以免于处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可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对清单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同时,免于处罚,不等于将违法行为“合法化”。交通运输部明确,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依法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违反的法律法规、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并及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郝旭东表示,对轻微违法免于处罚,并进行普法,体现了法律的教育意义。将具体事项、适用条件清晰地展示出来,也方便了群众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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