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2 互联网
冀物流协【2011】20号 关于深入开展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A级物流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知名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增强信用意识,加强信用自律,创建良

冀物流协【2011】20号

 

关于深入开展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A级物流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知名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增强信用意识,加强信用自律,创建良好的物流市场竞争环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11年信用评级工作已经启动。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权,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负责河北省辖区内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要求,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已列入物流企业A级评估、中国物流示范基地和试验基地评审的重要内容。从2011年起,凡没有参加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的,将不能参加中国物流示范基地和试验基地的申报。已参加物流企业A级评估的,在复审时必须有信用等级评定的资质,请各物流企业务必高度重视。 
  二、凡获得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的,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予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监制的牌匾、颁发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三、作为一项制度性和经常性工作,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随时接受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申报的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将及时推荐给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审定,评选出一批通告一批。 
  四、申请参加信用评级的企业,请填写《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申请登记表》(见附件),报送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初审合格后,及时推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收到企业填写的《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申请登记表》后,根据申报企业需要,将协同中物联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填报申请材料,并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 
  (二)企业最近一次参加银行信用评级的等级证书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有无欠税情况的证明原件; 
  (五)企业资质和法定代表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五、根据《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三条(十一)款规定,评级报告有效期为三年。凡评级已满三年的企业,需要重新评级。 
  六、企业填报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 
  七、参加信用评级的物流企业,除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规定缴纳评审费外,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企业在申请评级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联系。 
联 系 人: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 王克强 高玉鹏 
联系电话:0311-83020020
传真:0311-83022210
E-mail:hebeiwuliu@163.com
附件:《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申请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企业 信用 评级 通知


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政事业部 
  河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秘书处                      2011年8月10日(印)#p#分页标题#e#


附件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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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p#分页标题#e#注:请各申报企业填写此表后报送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秘书处。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12号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83020020、8302221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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