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物流企业评估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2 互联网
冀物流协〔2017〕9号 关于开展物流企业评估 评定 工作的通知 各物流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2017年物流业发展工作重点,加快推进我省物流标准化进程,促进物流业加快发

冀物流协〔2017〕9号
 
关于开展物流企业评估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物流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2017年物流业发展工作重点,加快推进我省物流标准化进程,促进物流业加快发展,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 19680-2013);《通用仓库等级》(GB/T 21072-2007)、《仓储服务质量要求》(GB/T 21071-2007);《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31300-2014)、《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SB/T 10979-2013)国家及行业标准,在物流企业中全面开展A级物流企业评估、中国星级仓库评定、担保存货管理规范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工作。近年来,通过开展评估、评定工作,我省已有近80家物流企业通过现场评估、评定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公信力、影响力和品牌效应得到了政府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为深入宣贯国家物流标准,全面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现就做好物流企业评估、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估对象和种类
    (一)评估对象:在省内注册物流企业,按照国家相关物流标准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评估种类:
    1、A级物流企业。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国家标准,申报国家A级物流企业。国家物流标准把物流企业分为三种类型,即运输服务型物流企业、仓储服务型物流企业、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并按照不同评估指标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AAAAA级为最高级)。
    2、中国星级仓库。依据《通用仓库等级》(GB/T 21072-2007)、《仓储服务质量要求》(GB/T 21071-2007)国家标准,申报“中国星级仓库”或“中国仓储服务金牌企业”。
    3、担保存货管理规范及质押监管企业。依据《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31300-2014)、《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SB/T 10979-2013)国家及行业标准评估。
    二、评估流程
自检→申报→审核→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授牌。例如,申报国家A级物流企业:
    1、自检。企业对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类型和等级。
    2、申请。企业登录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网站http://www.hebeiwl.net下载申请表格,按不同类型填写《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向省物流企业评估办提出申请,并由省物流企业评估办具体指导进行网上申报。
    3、审核。申请AAA级以上(含AAA)的物流企业,一般由省评估办进行预审,推荐给中物联评估办,由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初审。申请AA级以下(含AA)的物流企业,由省评估办直接进行初审。
    4、现场评估。初审通过后,下达《评估计划》和《评估任务通知书》。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AA级以下的物流企业,由省评估办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5、审定。AAA级以上(含AA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其中申报AAAAA级企业,需要在中物联评估委员会会议上进行现场陈述,企业可选择5分钟影像资料演示和10分钟企业陈述,并接受评估委员会委员质询。
AA级以下(含AA)的物流企业,由省评估办审定,报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备案。
 6、公示、通告。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下发通告文件,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通告。
    7、授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向A级物流企业颁发评估等级牌匾及证书。
为保证A级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公开透明,对以公告评估等级的物流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实行社会监督,接受社会投诉。
A级物流企业的复核制度。为动态反映物流企业的发展变化情况,保证A级物流企业的先进性,评估工作建立了复核制度。A、AA、AAA级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AAAA、AAAAA级企业每三年复核一次,并将根据届时企业达标情况重新核定企业等级。由到期复核的A级企业提出申请,中物联评估办统一组织复核。
  已达到晋级条件,并提出晋级要求的企业,按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暂行办法》和《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报与审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晋级评估程序。
  逾期未提出复核或延期复核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A级物流企业资格,经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国物流与釆购联合会批准后,公告取消其A级物流企业资格。
    三、申报“中国星级仓库”、“中国仓储服务金牌企业”、担保存货管理规范及质押监管企业。如需咨询相关事宜,请与省现代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审核办公室联系。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河北省现代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审核办公室
    联 系 人:樊丽君、冯美卿
    电    话:0311-83022210(传真)、83020020
    通讯地址:石家庄工农路499号
    邮    编:050051  
 网    址:http://www.hebeiwl.net
    电子邮箱:hebeiwuliu@163.com
 
 
 

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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