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5 互联网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光荣、见利忘义可耻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推动企业诚信建设,规范以诚信生产、诚信经营为核心的市场经济秩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光荣、见利忘义可耻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推动企业诚信建设,规范以诚信生产、诚信经营为核心的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下半年,经省有关领导批准,组建了“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由主管副省长担任主任,省人大副主任、省政协副主席任名誉主任,成员包括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相关社团、新闻媒体等21个单位的领导。从2007年开始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河北省诚信企业”,对我省企业诚信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得到省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2009年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90号),文件中再次提出要“开展诚信企业表彰活动,推动企业诚信建设”、“推广先进经验,树立诚信典型”。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河北省诚信企业”创建及评选表彰活动,并总结过去几年工作,评选表彰“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
  1.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树立诚信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2.号召全省企业对照《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见附件1)中的评选指标体系和标准,进行自查、自改、自建。
  3.各行业协会要对会员单位创建诚信企业活动进行组织、检查、指导和评价,并将优秀的诚信企业及个人推荐到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
  (二)诚信企业评选表彰
  1.企业申报和相关单位推荐。
  2.河北省企业家协会作为本活动的承办单位,具体承担评选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评选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登记。
  3.由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工商、质监、税务、环保、安监、人民银行等)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进行专业性审查。
  4.评选办公室对各部门审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做必要的核实、考察(或信用评级)后,提出“河北省诚信企业”的建议名单。
  5.评委会进行评审,确定“河北省诚信企业”候选名单后向社会公示。
  6.对当选的“河北省诚信企业”颁发证书、牌匾,通过相关媒体和印发《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进行宣传,同时将当选企业的优良信息录入到由各级政府支持、全国联网的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供社会各界查询。
  7. 当选“河北省诚信企业”的企业领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河北省杰出企业家”。
  (三)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的评选表彰
  1.评选“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2.申报“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应是该企业负责企业诚信建设的领导者或专(兼)职工作人员。
  3.申报者重视企业诚信建设,在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和落实方面有措施、有办法、有成效,对本单位企业诚信建设有突出贡献。
  4.申报者所在企业必须同时申报“河北省诚信企业”(2010年当选的“河北省诚信企业”可直接申报优秀工作者)。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途径
  法人企业可以直接向“评选办公室”申报,也可通过省、市、县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向“评选办公室”推荐申报。非法人企业须经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方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无论是直接申报还是推荐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以下填写齐全的申报材料:
  1.《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2.申报报告。它包括本企业诚信建设情况(参照《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第三章第九条)和典型经验的介绍,总字数控制在2900字以内(当选企业的申报报告将登载在《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上,请企业申报时严格校正并写明标题和企业名称)。
  3.申报补充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各类法定生产经营证书,以及近三年内市级以上机构颁发的与诚信相关的各种奖励、荣誉、资质和信用评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p#分页标题#e#
  4.《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查询委托书》(见附件3)。申报企业必须将此委托书填写完整,用标准A4纸打(复)印一式两份,均加盖企业印章(不得盖章后复印)。
  5.企业形象彩照3-5张,每张照片必须附图片简要说明。要求800万像素以上,不得用翻拍版或洗印后的照片(当选企业的彩照将登载在《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上,企业必须报电子版,并保证清晰度)。
  6.《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4)。
  7.《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企业联系表》(见附件5)。
  (三)申报步骤
  1.先将申报材料中第1、2、5、6、7条所要求的内容用电子邮件发至评选办公室邮箱(
pxbgs311@163.com),并致电确认。
  2.然后将申报材料中第1、2、3、6、7条所要求的内容用标准A4纸打印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封面标明: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材料和企业名称),而第4条《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查询委托书》不要装订。
  3.全部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材料须在2011年4月20日前报至评选办公室。
  三、几点说明
  1.按《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第十八条“河北省诚信企业称号有效期两年”的规定,2009年(含)以前当选的“河北省诚信企业”应重新申报。
  2.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3.本活动不向企业收取报名费、评审费等费用,只对当选企业收取宣传费、表彰会议会务费、资料费和向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录入等费用。
  4.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河北省诚信企业网站(
www.cxqy.org)、河北省企业家协会网站(www.hbeda.org)上公布,企业和相关单位可上网查询和下载。

  附件:1.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doc
  2.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表.doc
  3.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查询委托书.doc
  4.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申报表.doc
  5. 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企业联系表.doc

  评选办联系方式
  邮    编:050011  
  地    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136号329室
  联 系 人:徐勉森(0311-89690706)
  张  旺(0311-89690699)
  路建峰(0311-89690707)
  电子邮箱:pxbgs311@163.com   

                   二0一一年二月九日


  2011年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工作计划

  一、2月中旬前与省直有关部门商讨后印发评选文件,企业收到文件即可申报,申报期截止到4月20日。#p#分页标题#e#
  二、2月下旬-4月下旬由评选办登记整理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对《2011年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资料审查整理。
  三、4月下旬-5月底由省直有关部门(工商、国税、地税、质监、人行、环保、安监等)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专业审查。
  四、5-7月将审查后的《2011年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资料进行制版、校对。
  五、6月与相关申报企业沟通,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审查出的问题和企业的整改(预防)措施。
  六、7-8月根据相关企业反馈的证明材料再与省直有关部门沟通,核实相关问题;召开评委会,确定候选名单,通过省级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后确定当选企业和个人名单。
  七、每年9月份是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河北省诚信企业”表彰大会作为河北省诚信兴商宣传月的一项重要活动,将在9月份召开。
  八、10-11月聘请专业人员按国家有关标准将当选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制作,后录入到全国联网的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社会各界查询,使当选的诚信企业在社会和经济交往中可以更多地获得便利和市场机会。
  九、组织企业诚信建设专题会议和考察活动:讲解在创建诚信企业和参评“河北省诚信企业”、“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参观、考察当地诚信建设知名企业;参会代表进行经验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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