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向民航快递等13家企业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0/01/11 互联网
消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网站 2010年1月5日,国家邮政局为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颁发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此前,山东等省邮政管理局共向9家快递企业颁发
消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网站

  2010年1月5日,国家邮政局为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颁发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此前,山东等省邮政管理局共向9家快递企业颁发省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截至5日,全国已经有13家快递企业首批获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

  1月5日上午,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东方商贸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德美多式联运有限责任公司4家首批换证企业,获得国家邮政局核准颁发的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此次核准的这4家快递企业所属分支机构有101家。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安定司长表示,希望快递企业取得经营许可之后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又好又快地发展。

  全国邮政管理部门自接到企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以来,按照“优质、高效、规范、廉洁”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书面审查、电话调查、实地核查、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等多种方式,认真审核企业资质情况和相关材料。第一批审核批准了13家快递企业。

  记者现场采访民航快递和中外运相关负责人,他们欣喜地表示,《邮政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快递服务的发展是一个里程碑。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既是对公司的认可,也是一种鼓励和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依法经营,遵照《邮政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人员培训、打牢生产基础、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依法施行,为便于企业开展快递经营许可申请,并接受社会监督,国家邮政局和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布快递经营许可的办事流程、相关行政文书格式及工作要求。网站同时公布了快递经营许可政府受理部门的联系地址和咨询电话。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国邮政管理部门已经接到了131家企业的许可申请,涉及的分支机构有490家。

注:本站所转载的文章,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