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审议通过《邮政业术语》和《快递服务》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2010/09/02 互联网
2010年8月26日,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邮政业术语》和《快递服务》国家标准。 会议在听取了政策法规司关于标准编制情况的说明后,对标准主要内
2010年8月26日,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邮政业术语》和《快递服务》国家标准。
    会议在听取了政策法规司关于标准编制情况的说明后,对标准主要内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议,认为标准内容全面,各项指标设置合理,材料完整齐全,同意批准通过。
    会议指出,标准的制定符合我国邮政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统一和规范行业用语,搭建信息沟通交流平台,规范快递市场秩序,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邮政业术语》国家标准对邮政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基础、通用、重要的术语进行了界定,并给出明确定义,是行业沟通交流的基础,也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在总结原行业标准近3年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行业标准进行了补充完善,扩展为基本术语、组织要求和服务环节三部分内容,特别是完善了国际快递、代收货款、验视签收等相关内容。
    国家邮政局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要求,将《邮政业术语》和《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送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审批发布,并做好标准的培训宣贯和实施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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